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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"辱母案"发布最新通报,案情背后你还要知道这些事实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建臻
    2017-04-13 16:12:25   转载

    29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@山东高法做了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,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,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,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、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。



    截至今天,此案仍然引发着社会强烈的关注。杀人男子于欢的行为和陆续通过各种渠道放出的辱母案细节,激起了大众一波又一波的情绪。比如被杀死的逼债者曾经“用阴茎蹭于欢母亲脸”和报警后警察说了一句不许打人就离开。这些情绪所依托的这些情节又是否牢靠呢? 


    今天我们不谈导向,不贴标签。只将新闻事实呈现给读者,由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。以下均根据法庭一审判决书和记者采访核实列出。




    2016年4月14日案发当天的关键事实


    1、  当天16时,许多人连续开车来到工厂,这些人是来讨要于欢母亲苏银霞签下的高利贷的。


    ▲图片内容来自一审判决书,其中的2014年应为2016年


    2、  这些人到达工厂后,在工厂的办公楼前和大声嚷嚷,要求苏银霞还钱,并指责她私刻公章。双方对骂一番后,苏银霞和儿子进入工厂办公楼的一层,讨债者在办公室外的台阶坐着。


    ▲上图为苏银霞一方证词


    ▲上图为讨债一方证词


    3、  之后,双方开始各自吃饭。苏银霞一方在工厂办公楼的餐厅(伙房)和宿舍吃饭,讨债一方则有人开车拉来啤酒、烧烤炉子,在工厂办公楼外吃,同时有人轮流盯着苏银霞,以防她逃走。



    4、  到了21:50左右,吃完饭后双方都进入了工厂办公楼的接待室。之后,在22:13,一辆警车来了。



    5、  而在21:50-22:13的这20多分钟的时间里,被于欢杀死的讨债者杜志浩等11个人则将于欢和他母亲苏银霞围在工厂办公楼的接待室里逼债,双方争吵后杜志浩开始用难听的脏话骂苏银霞和于欢,然后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她俩。此时,有人开始打110报警。


    不过,杜志浩的举动很快被周围的人制止,他也没有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或是把生殖器塞入苏银霞口,并很快提上了裤子。


    之后杜志浩又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晃了一会儿,然后把鞋给扔了,还打了于欢一耳光。


    在杜志浩进行上述举动时,于欢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。他也不知道有人报警。


    之后,警察就到了。 


    ▲讨债一方的证词


    ▲苏银霞和于欢母子的证词


    ▲本报记者的采访


    6、在22:13当地派出所警察抵达后,先去工厂办公楼的接待室询问谁是报警人。苏银霞告诉警察她儿子于欢被讨债者打了。警方说要债可以,但不能打人。之后,警察在22:17走出办公楼,去外面找报警的人了解情况。

    但并不存在警察要返回派出所的情况。

    ▲苏银霞和于欢的证词


    ▲耿直哥的同事对于当地警察的采访


    7、  在22:17警察走出办公楼接待室后,于欢和苏银霞想跟着警察一起出去,但被讨债一方制止,要求他俩坐在沙发上不许走。于欢拒绝并往接待室门口走,被讨债者用椅子杵到了一个放有一把水果刀的桌子前。


    于欢便拿起刀子,捅向正围着他的四个人,并没有单独针对之前脱裤子的杜志浩。


    这段冲突发生在4分钟里,因为警察在22:21分闻讯已经赶回办公楼。

    之后,讨债一方,包括受伤的和没受伤的,都迅速逃走。于欢则交出水果刀,被警方控制。

    ▲工厂监控


    ▲苏银霞一方证词


    ▲讨债一方证词


    8、最后,这场冲突后双方的伤亡情况是这样的:


    欠债方

    于欢:身体上有伤痕,但不构成【轻微伤】。

    刘付昌:系于欢姑姑的丈夫,被讨债方在逃跑时一拳打在眼睛上肿了个包,构成轻微伤。

    其他人:没有做伤情鉴定。


    讨债方

    杜志浩:死亡

    严建军:重伤二级

    郭彦刚:重伤二级

    程学贺:轻伤二级

    其他人:没有做伤情鉴定。


    ▲欠债方伤情


    ▲讨债方伤情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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